產權業務科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二)負責國有(集體)產權、股權的轉讓;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出租車經營權的出讓;機關事業單位房屋租賃、資產的處置;公共債權轉讓、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服務工作。具體為:
1、負責做好產權交易項目的進場登記工作;
2、負責產權項目交易的服務工作;
3、負責交易公告、公示等信息發布工作;
4、負責產權交易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三)對產權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開展調查;
(四)負責產權交易的各項制度、規程的起草、擬定工作;
(五)負責產權交易項目有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和檔案的歸集、整理、移交工作;
(六)負責本科室年度計劃、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