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交易科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二)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礦權)公開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等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具體為:
1、負責接收出讓人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礦權)出讓方案》,對出讓方案、文件及相關資料進行登記、審核,并辦理相關進場交易手續;
2、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礦權)出讓公告的發布工作;
3、負責國土資源交易受理窗口的接待、咨詢以及會同出讓人接受競買申請人的報名、登記和對競買資料進行審核;
4、負責對競買人提出的現場踏勘要求進行組織;
5、負責國土資源項目場內交易答疑會議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項目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6、負責起草并發放《成交確認書》和成交結果的公示工作。
(三)協助各職能部門、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并協調好同相關監管部門的聯系;
(四)負責中心國土資源交易的各項制度、規程的起草、擬定工作;
(五)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礦權)出讓結果有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和檔案的歸集、整理、移交工作;
(六)負責本科室年度計劃、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七)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